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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菲律賓關稅委員會發(fā)布對出口至菲律賓的印花玻璃、浮法玻璃及玻璃鏡的產(chǎn)業(yè)損害調查報告,并決定實施保障措施。
報告稱,根據(jù)《菲律賓共和國8800號法案》及世貿籌備中有關保障措施的協(xié)議,經(jīng)調查,菲律賓關稅委員會認定印花玻璃、浮法玻璃及玻璃鏡的大量進口給其玻璃業(yè)造成損害,決定對上述產(chǎn)品實施保障措施。并決定從2003年10月13日~2006年10月13日,對上述產(chǎn)品的進口實施配額管制。每年的配額量根據(jù)目前銷售市場的增長速度遞增。配額內的進口產(chǎn)品征收正常關稅,配額外的進口關稅按不同產(chǎn)品分別征收。印花玻璃、玻璃鏡和浮法玻璃的配額分別為:(2004年)2303噸、342噸、1798噸;(2005年)2360噸、357噸、1843噸;(2006年)2419噸、377噸、1889噸。配額外稅率分別為:689比索/噸;2864比索/噸;1583比索/噸(無色)、2780比索/噸(著色)。(注:1美元約合56比索)
本案2003年4月立案調查,同時,菲律賓決定實施臨時保障措施。我國相關產(chǎn)品的涉案金額分別為:印花玻璃25.3萬美元、玻璃鏡102.6萬美元、浮法玻璃141萬美元。
2026-0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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